-
告示
2007-05-24
版权声明:转载时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
http://nonofish.blogbus.com/logs/5623076.html
这个人<--敢拍胸脯说一辈子都不会对喜欢的人用上那种词句。
惊讶、震惊、被震撼。这是一种被莫明其妙的一盆冷水泼下之后发自内心的无奈和不理解。
我鄙视唾弃憎恨厌恶这样的所谓喜欢。这样带着侮辱的喜欢,我不认为是喜欢。这是根本意义上的诬蔑。
世界真是变化太快,不上天涯就立马可以变得落伍。我真的落伍了。掐架的乐趣我不懂,我也不想跟无谓的人闹得不愉快。人不犯我我不犯人,人若犯我我亦是懒得搭理,这就是我这种人的处世哲学。无欲无求自然是做不到,闲云野鹤也非我辈所能为,只是惟愿心平气和宠辱不惊努力追求之。
勿伤人,亦是勿伤己。
人言可畏的道理莫不是全员皆明?为何还要言伤他人?无心也罢有心也好,言论之前,何不思虑他人之所感所为?如若是路人也罢,可为何是这样我认为的同路人之间,会有这样的言辞?这样说话的人,到底是抱着什么样的心境去说这样的话?
我不知道,也不想知道。
我们不是同道之人。强辩,只是假象。对我而言,自己喜欢的人有着良好的发挥得到赞誉球队赢球才是最美好的事情。而不似乎那什么看比赛的目的是找JQ,然后抓住一点大书特书YY不止。
我看够了、看烦了、看厌了。再也不想看了。
最厌现实虚幻不分为何一再上演大幕不下?
看见,然后当作没看见。
喜欢的,收下了;不喜欢的,都忘掉。
这样也许能够获得最幸福的人生吧。我知道这和这篇告示实际上是矛盾的,那是我不愿意让别人的思想把我的脑袋当跑马场。
收藏到:Del.icio.us








评论